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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021
刑事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都是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犯什么罪,判多少年。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名誉及自由,这就促使很多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但律师为你辩护不可能免费啊,那么律师打刑事官司如何收费呢?刑事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呢? 一、刑事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要收费多少,因为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是不同的,都存在有差异。 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代理仲裁;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八)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同时,第四条规定: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务院价格部门规定的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收费标准,并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备案。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各地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二、以上海地区为例。 上海地区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是: 1、计件收费 (一)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三)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3、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因为各个地区的消费水平不同,所以刑事辩护收费也是不同的。上文为大家提供一个参考,希望大家知道刑事辩护中是怎样收取费用的。
05-26
2021
刑事辩护律师的素质要求都包括什么
一、刑事辩护律师的素质要求都包括什么 首先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有抗辩能力,语言逻辑思维能力超强,对于当事人的请求能辩则辩,在不违法法律前提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最基本的素质。刑事辩护律师代表着公民对公权的制衡,担负着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的神圣使命,辩护律师的职业极富挑战性和对抗性。 辩到位才能护到佳: 良好的辩才是律师的基础,辩是核心,护是目的,雄辩是力量,保护是目标,律师要明白,辩护的内容重于辩护的形式。辩护律师的第一道关口是与侦查机关打交道,处理好这层关系也是辩护律师的前提。侦办机关与辩护律师在地位上显得一强一弱悬殊性,导致律师不愿意从事辩护业务,怕担风险,但如果依法正确看待两者殊途同归的关系,敢做敢辩,善于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能达到目的,相信侦办机关会给予一定的配合。因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是强势的权利,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以谁掌握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充足谁就是强势,我们要认识到权势不等于强势。在工作关系上看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二者之间不存在高低贵贱。 庭前充分做好准备是迎接胜利的良好开端,每一场精彩的辩论背后都有着律师鲜为人知的艰辛,开庭前周密的准备,庭审调查时成功的举证和质证,是赢得法庭辩论不可缺乏的条件,庭前阅卷、会见、分析案情、查证,抓住案件要害,把握全案整体,避免任何疏漏,防止重大失误,庭前准备既要从业务理论上准备又要从心理素质上做好准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显得尤为重要,丰富的办案经验不可或缺,不能满足于了解法律条文,否则不会取得辩护的成功。驾驭好理论同实践之间的默契,理论水平不够也不行,在法庭辩论中提不出支持自己观点的理论依据,不光是遗憾更是失职。如在分析案情时作出了错误判断,误将故意伤害判断成为正当防卫,尽而确立不成功的辩护观点。在质证中不能及时发现证据错误和问题,辩论时儃化地照念事先准备的辩护词,不能脱稿或跳出思路,往往会出现重大失误。 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加上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辩护才能有可靠保障。律师承办案件涉及方方面面,人命的事,财产的事,技术的事,恩恩怨怨难以想象,哪一种职业都无法比律师涉足的领域广泛,所以律师要有广博的学识,在复杂多变的问题中理显现超高的分析和判断力,如果不精心准备就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法庭辩论不同于演讲授课,法庭辩论具有互动性、双向性、针对性、专业性、系统性,空乏的理论难以说服法庭,更不能切中要害,但缺少理论支持的巧辩也显得苍白无力。一个出色的理论家未必能胜任法庭辩论职责,一个能言善辩的演说家也同样不能取得好的效果,法庭辩论是理论和辩论的结合,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因此要成为一个成功的辩护律师,必须具备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 逻辑思维是制胜的关键因素,我们都体会到,在许多情况下,同样的一个观点,表达方式和水平不同而效果不尽相同,这其中的逻辑思维力量十分关键。立论准确,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环环相扣,是辩论中不可缺的,一场动人的精彩辩论最能展示律师风采的首先是逻辑其次是词语。 责任当头法理并举: 辩论不仅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更是一种责任,辩论的成功与否,不仅体现律师自身的水平与形象,而且还涉及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法庭辩论是律师综合水平与责任感的结合,追求的是辩论水平与实际效果的统一。律师辩论的因素很多,案件的事实,量刑轻重,处罚副度,刑种适用等等要点,期间律师的水平、工作准备、办案经验无不显得重要,律师要正确认识法庭辩论和整体基调方向。 质证防守见优势: 刑事辩护律师中是控方举证辩方质证,控方始终处于攻势,辩方掌握证据在后处于守势地位。法律规定控方举证责任要求必须保证证据的真实、合法、关联,这对于控方来说压力很大,辩护律师只要攻破证据就可以取胜,打破控方证据的链条制造失利。以前在刑事辩护中有人曲解了举证责任,认为被告主张无罪就得举出无罪的证据,把举证责任倒置,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一般情况下是控方举证,但在防卫案件中需要辩方举证,这只是例外,如果律师要认为是正当防卫,就要提出防卫成立的证据。 辩是方法护是目标: 法庭辩论的侧重点与目的应当相一致,要注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言之有据,而不是攻击对方,这是非常重要的,律师要明白这个道理。民事案件中的律师也是要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正确的法律方法,而不是压制打击对方,不是为辩而辩,应当是辩出方法、辩出化解问题的思路。有些律师沾沾自喜于把对方打败了,把对方驳得无话可说,其实这是不正确的。重要的是结果,是法官能否采纳,这一切必须建立在举证、质证、辩证的基础上,律师的目的是让人家接受你的观点,法庭辩论不是表演,而是追究实际效果,这种理念不能变。 法庭辩论中论题的确立、辩论内容的展开和调整、辩论方法与技巧的选择和运用都不能偏离法庭辩论的目的,这是法庭辩论取得成功的首要条件,在这个基础之上,法庭辩论技巧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辩论紧紧扣住中心,直击对方的观点,不能偏离主题,自成系统,不能前后矛盾,更不能支离破碎。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滔滔不绝,听来听去却找不到对抗结合点,似乎各自演说,这种缺乏针对性的辩论不能称之为有效辩论。听者不知所云,法官也如坠雾中,同时也有防止你来我往就事论事无根无据,听起来如同口水之战,严然一个吵架式辩论,再高明的法官也难以做出判断。 法言法语句句不离: 法庭辩论的语言特点,法庭辩论追求的效果是自己的意见被法官采纳,而不是一种水平的认可,法庭辩论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认识案件事实,如何适用法律,所以正确运用法言法语,是对律师的基本要求,有人主张用白话式辩论,这种现象是由于律师针对法治建设还不完善阶段的情况下采用的,现在应当转变,否则律师和委托人就没有什么区别了。说理与辩论要注重表达自己观点,一场精彩的辩论可能观点并不为对方或听众所接受,其辩论的水平和技巧得到肯定就可以取得成功,听众或当事人判断的是辩论者的水平或风采,但法庭辩论是希望法庭采纳自己的观点,风采和水平仅仅是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服务的,所以法庭辩论必须具有较强的说理性,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功利性,说服当审法官。基于这样的目的,法庭辩论的语言所注重的应当是如何向法庭据理陈词,并非展现才华,更不是标新立异。 证据依据、法律依据、理论依据都是支持观点的要素,法庭辩论只所以要求依据充足,这是由于法官的判断和裁决权只能建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脱离法律依据的辩论即使有充足的理由也不能且不会被采纳。高谈阔论推理式听起来象小说,很可能打动人心,却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为基础,这种纯粹煽情式的辩论在当今法庭显然不可取。 气度风格不能丢: 律师的辩论气度与风格会影响到法庭气氛,控辩双方剑拔弩张的气氛比较多见,事实上这种情况不一定取得最佳效果。早些年的辩论冲突性、对抗性、情绪化言行时有发生,敌意感增强造成不利局面。今天的辩论应当是理性化、正常化、平和主动、有礼有节、和谐友善,法庭风格的转变是一个重要课题,有些律师不失风度的充分说理和态度平和不仅赢得了法庭和旁听公众的赞许,也会得到控方的钦佩,这种风格增强了辩论的说服力。 法庭辩论技巧要从抓住要害、突出重点出发,法庭辩论不是堵住对方的嘴,不是混战,不是面面俱到互不相让,任何一方都企图尽可能全面地阐明自己的观点,担心遗漏自己的观点而被对方占有上风,这样子的心理想法可以理解,但作法不够高明,辩论的观点使人能信服,无论案件多复杂,只对定罪和量刑起决定作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强求全面却会冲淡主题,有论必驳不一定具说服力。高明律师通常并不在乎对方提出了多少具体问题,而是善于在短暂的时间里将这些问题归纳整理,抓住要害不放,枝节问题不纠,回避被动的问题,采用这种方式才能临危不乱占据主动。发现矛盾利用矛盾,寻找对方破绽,注意策略,深入浅出,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往往收到明显效果,要知道法庭既不是讲坛也不是学术论坛,不要只说教而偏离了终结目标。 综上所述,无论是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还是刑民事辩护律师都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不仅需要具备法律资格职业证书,而且最重要的是,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超强的辩护能力,处理问题冷静的头脑以及随机应变能力和敏锐的思维能力。
05-26
2021
关于刑事辩护技巧的提点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那么关于刑事辩护技巧的提点? 一、关于刑事辩护技巧的提点 (一)庭前会议靠法院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律师推动。 (二)庭前申请书,是律师所常备格式化文书。庭前申请书内容:案由、请求、理由、要解决的问题,律师所盖章。 (三)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将工作重点提前到法院开庭前,侦查、批捕、审查起诉都要提法律意见,以及要求举行庭前会议。 (四)当事人很多存侥幸心里,在法院阶段才委托。经统计律师提前介入的,使批捕下降10个百分点。 (五)二审一般不开庭审理,律师可以递交申请书申请开庭。 (六)中国也存在案件交易,但案件交易多数在法院,可以提前到检察院。 (七)律师要把非法证据排除作为谈判或交易的砝码。 (八)依赖口供的案件,排除非法口供,证据链条断了,就会判无罪。 (九)检察院通常对录像不移送,录像也是案件侦查的记录。只有跟录像比对,笔录才有价值。 (十)口供排除方法:证明手段违法;打印件与录像口供比对,不一致的,涉嫌伪造。 (十一)一个成功的无罪辩护,对检察官就是灾难。 (十二)刑诉法遗漏了一款:警察不出庭。警察不出庭、出庭难,出庭了怎么办?你会盘问吗? (十三)律师普遍缺乏盘问证人的技巧,更缺乏盘问警察技巧。 (十四)律师的辩护权不是完全独立,要和委托人协商,要忠实于委托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罪、不认罪、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不能替代。 (十五)辩护不是表演,不是说服委托人,而是说服法官。 (十六)辩护律师不要人身攻击,要内敛。 (十七)刑讯逼供,办案人员不会承认,只要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就行了。 (十八)律师和公检法在合法范围内,产生良好合作关系。律师赢得尊重的方法:讲课、参加疑难案件讨论、法庭辩护认真准备。 (十九)公检法眼里只有赃款、赃物,忘记了证据的定性,而从结果倒推罪名。 (二十)粗线条宏观辩护已经不合时宜,精密化辩护=专业化辩护。 (二十一)辩护无罪难,但可以重罪辩轻罪。 (二十二)精密化辩护,对两罪名要专业扎实掌握,事先与检法充分沟通,利用交易与妥协的艺术,必要时找相似案例辅助,包括典型案例、公报案例。 (二十三)年轻律师基本功:做好阅卷摘要,把几百页案卷简化成几页;找相似案例、收集指导案例,提供办案思路。 (二十四)阅卷、会见后工作:找不利情节(逐一核实)、有利情节(逐一掌握)、潜在情节(两个字:找、造)。找立功情节格外谨慎,不要完全当事人化。 (二十五)直辩刑讯逼供,易引起对立,换一种方式,将刑讯逼供转化成非法取证、询问形式不合法。 (二十六)任何请求,都要书面申请,好处:法院要么书面驳回,要么记在庭审笔录(若没记,提示法官,能否记入笔录),使上诉有理由。 (二十七)瑕疵证据不一定是非法证据,能够补正的,不予排除。 二、刑事辩护的审判流程 (一)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二)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三)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四)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三、刑事辩护的策略是怎样的?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05-26
2021
刑事辩护四个阶段是什么
刑事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当中,但公开辩护一般发生在开庭审判的时候。那么刑事辩护四个阶段是什么? 一、刑事辩护四个阶段是什么 (一)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前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二至三个月内侦查终结。 (二)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 (三)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特殊的可再延长三个月。进入二审的一般在两个月内审结。 (四)死刑复核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这个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有的案件很快,但是也得几个月。有的案件很慢,半年可能也没消息。 二、辩护律师怎么收费 辩护律师收费受以下因素影响:司法局关于收费的规定;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当地的经济状况;案件的复杂程度;刑事案件,律师还考虑面临的风险;律师个人的业务水平。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三、一般自己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05-26
2021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有哪些?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全面和具体,律师等专业的法律服务者在诉讼活动和其他法律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那么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有哪些?? 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有哪些?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
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二、刑事辩护中律师如何取证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直接或者经同意后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或者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三、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仔细阅读案件材料发现有价值的辩护点 公安、检查机关送至法院的起诉材料,并非都是无懈可击的。在实践中,我遇到过诸如数字计算方法不对、计算结果不对、证人证言之间矛盾等情况。认真发现并利用这些诉讼材料中的瑕疵,可以有效地影响法庭对嫌疑人的审理。 发现其中的瑕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耐心地阅读大量的诉讼材料,分析材料中遵循的逻辑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特别是在贪污、受贿刑事案件中尤为重要,因为涉案数字直接决定嫌疑人被判刑期的长短。 在法庭上准确地利用公安、检查人员工作中的瑕疵,可以使辩护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及时与办案法官和检查人员沟通,发现有利证据及时申请采集或公证采集 律师在公诉中和法官及检察官的沟通十分必要,可以把自己对案件的认识传递给法官和检察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思维方式。 当然,和法官、检察官的沟通要讲求方式和策略,能当面交流的要当面交流,不能当面交流的应用书面形式把自己的看法写给他们,但不要向他们透露自己发现的瑕疵。 通过阅读案卷、与法官及检察官交流以及沟通,可能会发现新的有利于被辩护人的证据线索。这时律师有责任请求法庭或检查人员采集。 在法官或检察官与律师在采集证据上有分歧时,而证据确对被辩护人有利,律师可以采取公证取证的方法,请求公证人员对律师采证进行公证,防范律师采证中的风险。千万注意,律师切不可冒然自行取证。 (三)开庭前设计好向被辩护人及证人发问的问题及顺序,在开庭时适时调整,并在被允许发问时充分提出问题。 设计庭上发问问题十分重要,问题设计的好可以感动庭上人员,使之对被辩护人没有反感,甚至影响庭审人员的潜在立场。 设计发问问题重点应放在揭示被辩护人有无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形成的深层原因等犯罪主观方面上。 在法庭上,律师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发问的次序,并采取有感染力的方式提出问题,为法庭辩论打下基础。 我国刑事审判中实行的一条主要原则是主客观一致,因此在事实清楚的案件中,犯罪的主观方面非常重要,如果能证明被辩护人的主客方面近善非恶,必将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 (四)法庭辩论中,律师要择关键的辩护点有所突破,切不可面面具到没有重点。 法庭辩论中,律师要在一、二个关键问题上充分发挥,抓住公诉材料中的瑕疵不放,特别是利用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之处,否定对被辩护人不利的证据。